各律师事务所:
近期,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有关问题的函》(粤财资函〔2020〕32号),进一步明确了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有关问题。同时,对办理租金减免事项的承租户应提供的材料和线上办理减免租金审批、备案等内容进行了说明。省律师协会为进一步争取落实相关政策,将对全省未能落实租金减免的律师事务所名单进行梳理和更新。请承租国有经营性物业资产至今仍没有享受减免租金政策的律师事务所填写《统计表》(见附件),于7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我会秘书处。
秘书处联系人:郝泽渝,联系电话:22459905,E-MAIL:835784357@qq.com。
附件:统计表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