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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组织集中换届的通知

日期:2023-03-03     阅读:1,945次

党组织

根据东莞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全市“两新”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东两新工委〔2020〕4号)文件要求,市律师行业党委将开展党组织集中换届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市律师行业党委下属党组织集中换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选举对象

2023年到期换届的党组织,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换届选举时间

20237月30日前完成换届的工作,以后每3年开展一次集中换届。

三、班子配备

党组织书记一般由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党员的由律师事务所其他党员合伙人或党员业务骨干担任。党员7名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名,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

四、换届流程

1.制定工作方案。各党组织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准确掌握党员基本情况及选举动态,研究制定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2.推荐和确定候选人。支部委员会按照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酝酿推荐委员以及书记、副书记人选;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经资格审查,提出委员以及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组织党员酝酿候选人初步人选,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报市律师行业党委审批。市律师行业党委在审批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考察。

3.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支部委员会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委员以及书记、副书记均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分两个阶段进行,先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差额选举委员,然后等额选举书记、副书记。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不得以举手表决方式代替无记名投票选举;计票结果应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报市律师行业党委审批。

4.及时交接工作。党组织班子要在换届选举后5日内,完成党组织工作交接手续。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公开承诺活动,强化履职践诺、服务群众的意识。注重加强党组织工作制度建设,有针对性地解决党组织工作和党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其他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律师行业党委将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尤其要加强对软弱涣散党组织的全程指导和重点帮扶。各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领导和主体责任,周密部署,统筹推进。对集中换届遇到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参加集中换届的党组织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换届工作纪律。各党组织要履行管党治党的责任,严密防范和严肃处理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氛围。

3.请到期换届党组织于515日前将《换届选举的请示》纸质版(加盖党组织公章)交党委办公室;7月30日前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并及时将《党组织选举结果的报告》(加盖党组织公章)交到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蔡苑虹寇威;

联系电话:22499829;

E—MAIL:dglawyerdb@163.com。




中共东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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