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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2013年度党费的通知

日期:2013-12-09     阅读:972次

各党支部、党员:

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现向各党支部党员(指党组织关系在市律协的党员,及党组织关系不在市律协、但党员身份经市律协党委核实的党员)收取2013年度党费,党费标准:律师党员30/月(即每人交360元),辅助人员5/月(即每人交60元)。

请各独立党支部于 12 18 日前 把本支部党员的党费、《党员缴纳党费登记表》交到市律协秘书处行政部。第一党支部、第二党支部的党员,若组织关系在市律协的请凭《党费证》、若组织关系不在市律协的请凭《党员活动证》,于 12 18 日前 把党费交到市律协秘书处行政部。

人:袁淑仪(市律协秘书处行政部)

联系电话:22459905

    真:22508201

E—MAIL515240956@qq.com

    附件:党员缴纳党费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