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防止疫情传播,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实习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现场业务办理,原则上采用线上审批与线下邮寄相结合的方式办理相关业务。恢复现场办理业务的时间另行通知。
线下邮寄的收件人:梁艳青,收件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9号司法局大楼二楼,邮编:523008。
二、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因感染新冠肺炎病毒就医的,可暂停计算实习时间,待康复后重新起算;期间不能参加的相关培训,另行安排。
三、疫情期间,实习人员宣誓暨颁发实习证程序及实习期满面试考核业务暂停安排。
四、暂缓组织实习人员集中培训
受疫情影响,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律师学院原定于2020年3月24日举办的第1期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班延迟举办,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五、有关具体业务的办事指南
(一)申办实习证
1.实习人员请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进入“广东省司法厅网上服务窗口”,提交“实习申请业务”,根据不同实习类型进行选填申报(网上申报填写的信息均需与纸质材料相一致,非红色*号项也需填写,并扫描上传纸质材料,如因网上申报不符合要求的,退件并告知需补正的内容,补正期间不计入办理期)。
2.网上材料审批通过后,实习人员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我会,我会自收到齐全的书面材料后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制作实习证寄回实习人员。
(二)注销实习
申请办理注销实习业务,实习人员将实习证、解除实习协议(须所在律师事务所盖章、实习人员签名)、注销实习申请书邮寄至我会。我会审核备案后报送省律师协会。
(三)补(换)发实习证
申请办理补(换)发实习证业务,实习人员将《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补〈换〉发申请表》、近期大一寸免冠蓝色底彩色照片两张、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邮寄至我会。我会审核备案后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补办实习证,并寄回实习人员。
(四)变更指导律师
申请办理变更指导律师业务,实习人员将变更指导律师申请书以PDF格式发至我会指定邮箱(1213119376@qq.com)。我会将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材料审核并回复邮件。
(五)实习延期
申请办理实习延期业务,实习人员将实习证、实习延期申请书邮寄至我会。我会审核备案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实习证加盖延期章,并将实习证寄回实习人员。
(六)实习期满面试考核
申请实习期满面试考核,实习人员按照清单将整套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档,发送至我会指定邮箱(442622394@qq.com),我会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材料审核并回复邮件,实习人员根据回复内容补正相关材料。纸质材料待审核通过后邮寄至我会。
秘书处联系人:梁艳青、袁慧欣,联系电话:22459905、22492342,传真:22508201。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