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各位律师:
我会于2018年1月31日发布了新的《东莞市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东律协〔2018〕2号),对原《东莞市律师继续教育培训与考核制度(修订稿)》(东律协〔2015〕5号)进行了修订完善。但是,在即将开展的2017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中,对于学分(课时)管理如何适用的问题,部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甚清楚。针对这一问题,结合实际情况,我会经讨论研究明确如下:
一、2017年度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的学分(课时)要求,继续按照《东莞市律师继续教育培训与考核制度(修订稿)》(东律协〔2015〕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包括:
1.执业律师每年度应当参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东莞市律师协会或其它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举办的、累计不少于40课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当年度没有完成规定课时培训的,限期一个月补足,逾期没有补足的,给予不称职的考核等次。
2.执业律师当年度参加的现场培训不应少于10个课时。
3.在东莞市经实习后首次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专职律师、在东莞市停止执业后重新申请执业的专职律师,在11月1日前领取执业证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得少于40个课时,其中,现场培训不得少于10个课时;在11月1日后领取执业证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得少于20个课时,其中,现场培训不得少于5个课时。
二、自2018年度起,严格执行《东莞市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有关意见或建议,请通过本会秘书处反映,电话:22492342。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