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理事,各律师事务所:
为学习贯彻司法部党组“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座谈会精神,深入落实司法部党组“把律师队伍引导好、管理好、服务好”的工作要求,根据《东莞市律师协会章程》《东莞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经第八届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次理事会会议研究,我会决定建立理事联系对接律师事务所工作机制,并推动开展有关工作。现将《东莞市律师协会关于建立理事联系对接律师事务所工作机制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委员会联系人:李水湘,联系电话:13537270271;秘书处联系人:萧艺,联系电话:28826385,E-MAIL:xxb@dgla.org.cn。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