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东莞市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已于2022年3月28日经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向我会秘书处反映。
秘书处联系人:刘雅文,联系电话:28826383,传真:22508201,E-MAIL:ywb@dgla.org。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