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广东省律师协会文件《关于开展“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全国优秀律师”(广东地区)评选活动的通知》(粤律协[2016]2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律师按照广东省律师协会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并于1月18日上午下班前将申报所需材料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市律协秘书处。
联 系 人:詹杰能(市律协秘书处纪律部)
联系电话:22492342
传 真:22508201
E—MAIL:80195502@qq.com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6年1月13日
转发《关于开展“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全国优秀律师”(广东地区)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全国优秀律师”(广东地区)评选活动的通知(粤律协《20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