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18〕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