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提交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相关信息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大家按照文件要求如实申报,并于2016年6月29日前将填好的附件以扫描件形式发送到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指定邮箱:80195502@qq.com。
联 系 人:詹杰能(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纪律部)
联系电话:22492342
传 真:22508201
E—MAIL:80195502@qq.com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6年6月28日
转发《关于提交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相关信息的通知》的通知(PDF)
关于提交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相关信息的通知(律发通【2016】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