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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实习人员、行政人员统一投保 团体重大疾病险和团体意外险的通知

日期:2017-06-10     阅读:2,063次

各律师事务所:

为提高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行政人员归属感,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律师协会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为实习人员、行政人员统一投保团体重大疾病险和团体意外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团体重大疾病险

团体重大疾病险协议刊登在东莞市律师协会网站(http://www.dglawyer.cn )“信息中心”栏目,请自行下载查阅。

(一)被保险人

凡属东莞市律师协会团体会员单位的实习人员、行政人员均可参加本次全省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二)保险期限

保险期自2017年5月1日零时起至2018年4月30日24时止(与执业律师保险期一致)。

(三)保额及保险费承担

1、投保金额:10万元/人/年。

2、保险费:110元/人/年。

3、保费承担:实习人员的保险费由市律师协会承担(不含市法律援助处和市公职律师事务所的实习人员);行政人员的保险费由所在律师事务所或参保人承担。

(四)参保需提交的资料

1、行政人员的保费(现金);

2、《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参保人员名单》原件和电子版,(格式见附件1,备注栏请注明实习人员或行政人员);

3、《省律协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2,填表注意事项:“姓名”和“身份证号”栏应由电脑打印,其他各栏应由参保人本人亲自填写,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填,填写时请务必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工整,易于辨认;根据《保险法》,《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由各被保险人自愿授权,如填写错误、拒绝授权等可能引起保险合同对其本人无效的法律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二、团体意外险

根据省律协“一个市仅限购买一种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选择方案C投保团体意外险,由本人自愿选择购买。团体意外险协议刊登在东莞市律师协会网站(http://www.dglawyer.cn )“信息中心”栏目,请自行下载查阅。

(一)被保险人

凡属东莞市律师协会团体会员单位的实习人员、行政人员均可参加本次全省团体意外险保险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二)保险期限

自名单报送保险公司第二天承保。

(三)险种、保额及保费

1、团体意外险及疾病身故险C方案

 险 种

赔偿限额

免赔额

费率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50

100//

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2

团体疾病身故保险

10

2、保费承担:由所在律师事务所或参保人承担。

(四)参保需提交的资料

1、保费(现金);

2、《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参保人员名单》原件和电子版,(格式见附件3,备注栏请注明实习人员或行政人员);

3、《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C方案)》原件(格式见附件4,填表注意事项:“姓名”、“身份证号”栏应由电脑打印,其他各栏应由参保人本人亲自填写,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填,填写时请务必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工整,易于辨认;如填写错误、代签、冒签等可能引起保险合同对其本人无效的法律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请各律师事务所按本通知要求,于2017年6月14日前按要求把参保所需资料和保费(现金)提交至市律师协会业务办事窗口。秘书处联系人:莫嘉敏,联系电话:22459905,传真:22508201,E—MAIL:451170617@qq.com。

 

附件:1.重大疾病保险参保人员名单

2.省律协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

3. 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参保人员名单

4.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C

方案)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7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