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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在律师中选聘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教师的通知》

日期:2018-06-08     阅读:2,370次

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现将省律师协会《关于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在律师中选聘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教师的通知》(粤律协〔2018〕5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律师进行申报,并于6月14日前将参与选聘兼职教师律师的《个人简历》《课程简明教学大纲登记表》和课程设计方案,以及《选聘法律硕士(律师法律实务方向)研究生兼职教师汇总表》纸质版提交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秘书处指定邮箱。

秘书处联系人:梁艳青,联系电话:22459905,传真:22508201,E-MALL:1213119376@qq.com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