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维护国家稳定大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2011年2月23日,东莞市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报告备案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东司字〔2011〕13号),《通知》对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的概念、性质、范围进行了界定并对落实敏感案件报告备案制度提出了要求。根据新形势需要,2018年2月24日和2018年4月13日,东莞市司法局相继下发了《关于扫黑除恶案件报告备案的通知》《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要求的通知》,对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近一年来,我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能遵守上述三个文件规定,积极报备案,认真履职,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案件,但从各地法院致函我局、邀请我局派人旁听涉黑涉恶案件情况来看,我市个别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未认真落实上述三个通知的有关要求。为此,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从政治高度重视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的报备工作。2019年即将来临,新的“两会”即将举行,为满足国家安全稳定大局需要,各律师事务所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职,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的监督、管理、指导力度,认真抓好报备案工作。
二要认真组织本所执业律师认真学习上述三个通知(律师协会网可查)并落实到位。近年来,我市律师队伍发展迅速,个别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对上述三个通知内容不了解或了解但不落实。因此,各律师事务所要组织本所执业律师认真学习三个通知的有关内容,使本所执业律师明确相关规定,熟悉相关要求,促进工作落实。
三要开展梳理工作。年底即近,各律师事务所要组织力量认真梳理今年来办理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尤其是各类敏感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以备抽查,凡未登记备案的请及时报备。此项内容将列入明年年度考核内容。
专此通知。
东莞市司法局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