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现将本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讨论形成的《东莞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业务操作指引》予以转发,供广大会员学习、参考。
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通过秘书处或直接向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反映。秘书处联系人:刘雅文,电话:22492342,邮箱:313458656@qq.com;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联系人:严凡,邮箱:lawyerpk@163.com。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