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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2017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课时计算起止时间的通知

日期:2018-04-11     阅读:3,392次

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各位律师:

我会于2018131日发布了新的《东莞市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东律协〔20182号),对原《东莞市律师继续教育培训与考核制度(修订稿)》(东律协〔20155号)进行了修订完善。我会并于314日发布了《关于明确2017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课时要求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2017年度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的学分(课时)要求。在现在开展2017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中,对于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课时计算的起止时间,以往课时统计时间为上年422日至下年421日。为做好新规定与原制度的衔接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我会经讨论研究,明确如下:

1.截止至2018410日,培训课时已达标(即完成不少于40课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现场培训不得少于10个课时)的,410日后参加的培训课时纳入下一年度(即2018年度)。培训课时未达标的,410日至421日参加的培训课时纳入2017年度。

2. 421日后培训课时未达标的,限期一个月补足,请务必于2018520日前补足,逾期未补足的,按文件规定给予“不称职”的考核等次。

律师参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或其它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举办的培训活动,可凭主办方出具的课时证明到我会秘书处补登培训课时。

3.为了做好《东莞市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东律协〔20182号)《东莞市律师继续教育培训与考核制度(修订稿)》(东律协〔20155号)制度的衔接,2018年年度考核课时计算期限为2018411日至2019331日的期间。

有关意见或建议,请通过本会秘书处反映,电话:22492342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8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