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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的通知

日期:2018-04-10     阅读:2,364次

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创新模式引入专业力量参与青少年普法宣传及权益保护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17-2018年广东省“千名青年律师千场青少年法律服务”活动的通知(团粤联发〔2017〕57号)》文件要求,市律师协会拟组建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东莞市执业律师,在东莞连续执业时间3年以上(截至2018年3月31日);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近3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四)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五)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网络成瘾、未成年人防范性侵自护、留守儿童自护等涉及青少年维权方面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及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二、工作职责

(一)对普法宣传较为薄弱的村(社区)大中小学校、高职中职院校开展青少年法律服务活动;

(二)结合十九大精神宣讲,围绕校园(培训)贷、校园欺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网络成瘾、青少年防范性侵自护、留守儿童自护、个案维权等主题,面向青少年开展普法宣讲;

(三)可结合本地特色同场开展法律服务、模拟法庭、法律竞赛、法律沙龙等项目,丰富青少年法律服务活动内容;

(四)提供法律咨询;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六)承办市律师协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相关要求

请各律师事务所积极组织本所律师申报,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查,并在《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报名汇总表》(见附件)上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以确认审查无误,请于2018年4月15日前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将《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报名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市律师协会。

秘书处联系人:梁艳青,联系电话:22459905,E-MALL:1213119376@qq.com

附件: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报名汇总表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