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7日,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在市总工会共同召开了第三届东莞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成立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陈锡江,市总工会副主席谢苑华,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郭瑞华,市律师协会会长陈锡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团长李爱东等领导以及律师服务团成员、镇街工会组织代表等130人参加了成立大会。
会上,谢苑华副主席总结了第二届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的工作情况,对第二届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并宣读了《关于成立第三届东莞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的决定》。李爱东代表服务团表态,将秉承专业服务职工的真诚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的企业与职工关系,促进我市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的良性发展。郭瑞华局长在讲话中指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自2010年成立以来,在市总工会的大力支持下,已圆满完成两届6年的服务,逐渐成为市工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力量,律师专业法律服务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更在全省率先打造了我市工会法律服务品牌,这是我市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参与依法治理的有效举措和机制创新。希望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进一步利用专业优势服务好广大工会组织和职工,进一步以实际行动支持东莞的经济社会发展,从而为东莞律师行业增光添彩。陈锡江副主任充分肯定了第二届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的工作成效,并就在新常态下如何加强工会法治化建设、发挥工会律师团作用,提出殷切期望和新的要求。他表示,新形势下加强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和律师团肩负的责任重大,任务光荣。希望新一届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积极在新时期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法律支撑,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推进法治东莞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会上,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领导为第三届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120名律师颁发聘书。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都是自愿报名,经多层筛选,被择优聘用,任期3年。
2010年8月25日,为进一步提高工会组织维权效能,加快工会工作法制化进程,充分发挥法律工作者在协调、引导和规范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成立了第一届东莞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制定了《东莞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工作暂行办法》。于2013年8月13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六个东莞”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和社会环境,扩大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律师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成立了第二届东莞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目前是第三届东莞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主要职责是为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和职工提供公益法律服务,为职工、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提供法律咨询,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深入企业举办流动法律法规讲座,协助工会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根据工会组织要求参与调处重大劳动纠纷(情节较严重、具有一定敏感性及群体性的劳动纠纷),开展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担任非公企业工会法律顾问,指导和帮助工会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帮助和引导企业职工以理性方式争取合法权益。
市律师协会将一如既往紧紧结合律师行业的职业特点,立足律师专业特长,围绕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的职责,强化律师职能作用的发挥,推动行业聚焦社会民生进步、经济建设以及国家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三大领域的服务,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服务队伍,有效服务本地经济社会民生发展的需求,助力东莞更高水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