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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补足2013年度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课时的通知

日期:2014-04-21     阅读:932次




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根据《东莞市律师继续教育培训与考核制度(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律师接受继续教育的课时数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硬性指标。现东莞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系统”后台统计显示,仍有部分律师未达到规定的培训课时学分,2013年度的培训课时学分统计时间为:2013422日—2014421日。结合《关于开展2013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东司字〔201414号)的文件精神,请培训课时未达标的执业律师务必于一个月内即2014520日前补足,按文件规定到期没补足的,年度考核结果将被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通知本所律师,以便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4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