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近期,全国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呈零星散发态势,我省部分地区出现确诊病例。为有效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严防疫情的发生和蔓延,结合省、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现就从严从紧、毫不松懈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疫情防控形势的认识
各律师事务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传达落实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始终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以极端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律师行业做好疫情防控的特殊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松劲心态。在现有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对防控工作再排查、防控重点再加固、防控要求再落实,扎扎实实、不折不扣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二、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人员摸排和出行管理。各律师事务所要持续深入摸排7月7日以来有江苏南京、无锡,云南瑞丽、陇川等中高风险地区和省内中山、珠海市等地区旅居史人员(包括律师事务所全体人员及其家属和共同居住人员),做好员工动态轨迹排查及异常症状报告等健康监测。对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轨迹重合或与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接触的,一经发现涉疫风险,第一时间向所居住社区、市司法局或市律师协会报告,并及时实施隔离观察、核酸检测等各项防疫义务,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进一步加强办公场所防控和个人防护。律师事务所应做好体温检测、日常通风消毒和“粤康码”查验等工作,严格落实所内请示报告制度,发生突发事件要做好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要教育引导律师事务所全体人员密切关注日常接触的亲属、朋友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严格做好个人防护,非必要不出省、不离莞,减少人员流动和人员聚集,做好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时的个人防护工作,倡导非紧急事项在疫情形势缓解后办理,或通过预约、网上、邮寄等形式办理相关业务。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立即就近到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律师事务所报告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工作。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及密接者要主动按照相关文件政策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和隔离等健康管理。员工及家人出省回来后要向律师事务所或社区报备,48小时内开展核酸检测,三天两检。凡接到疾控部门排查通知的人员,要及时向律师事务所报告,积极配合排查工作。除自身特殊原因外,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办“应接尽接、应接必接”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加强动员疫苗接种工作,并认真落实省、市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12-17岁人群疫苗接种工作的要求,组织引导全所员工符合接种条件的12-17 岁子女尽快接种疫苗。
三、强化疫情防控工作责任
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从严从细做好疫情防控,进一步加强对本所人员的管理、教育、引导和关爱,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广大律师要强化“第一责任人”理念,积极响应、带头做好自我和家庭的防疫防护工作,主动适应疫情防控新常态,遵守防疫政策指引,遇有紧急、特殊情况,及时向律师事务所报告。
律师工作管理科联系人:吴丽娟,联系电话:22491622。
秘书处联系人:刘莉玲,联系电话:22459905,传真:22508201,E-MAIL:xzb@dgla.org.cn。
东莞市司法局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