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2017年东莞市律师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在各有关单位的支持和推动下,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20日印发了《关于民事诉讼中使用律师调查令的实施办法(试行)》,在我市全面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为充分发挥律师调查令的作用,有效维护律师合法的执业权利,请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根据这段时间的实施情况,认真反馈在办理民事诉讼案件使用律师调查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情况请于11月2日(星期五)前以书面形式发送至秘书处指定邮箱。
秘书处联系人:梁艳青,联系电话:22459905,传真:22508201,E—MAIL:1213119376@qq.com。
东莞市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