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律协文件《关于2009年全省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的通知》(粤律协〔2009〕5号文)、《广东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会拟购买办公场所的计划及参考了东莞周边兄弟城市会费收缴情况(如:中山市律师事务所会费:24000元/家,惠州市律师事务所会费30000元/家),经2013年11月4日市律师协会五届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我会团体会费收缴标准,从2014年起执行,调整后的团体会费收缴标准如下:
团体会员会费:以律师事务所所内执业律师人数为标准分等级缴纳。以20名及以下(含20名)执业律师的律师事务所缴纳20,000元会费为基数,从第21名执业律师起每增加一个名执业律师团体会费增缴1000元……以此类推。
个人会费维持不变,每人每年2500元。
东莞市律师协会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