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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师行业党委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中发挥我市律师行业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

日期:2020-01-31     阅读:7,248次

各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的部署,充分发挥好我市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战斗保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市律师行业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服从大局,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政治任务,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坚决打赢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发挥战斗保垒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1.强化个人防护。动员广大党员带头落实好个人防护要求。


2.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广大党员参与,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管控政策和权威信息,教育引导群众理性应对疫情,不信谣、不传谣,主动支持配合防疫部门落实好各项防疫措施。积极引导广大律师依法依规代理涉及疫情的相关案件,认真履职尽责,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做好信息采集。各党支部、律师事务所要广泛发动全体党员,按照相关要求,共同做好本所全体人员(特别是湖北籍人士)的信息采集工作,做到四清楚”(家庭情况清、离莞去向清、身体状况清、来访亲友清),严格落实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4.强化组织关爱。各党支部要带头落实,并整合本单位中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力量,关心关爱患病人员以及从疫区回莞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协助做好隔离或治疗期间的思想引导、工作交接、困难帮扶等工作。

5.发掘推荐典型。各党支部要注意了解掌握本单位在防疫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并于每天上午12:00前发送到市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邮箱(dglawyerdb@163.com),党办将对收到的材料进行整理,统一上报市两新组织工委。

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带头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1.带头做好防控。如本人近期从湖北(特别是武汉)返莞或与湖北(特别是武汉)有关人员进行密切接触的,应及时主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至少14日。

2.带头维护稳定。党员干部要积极引导群众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评论、不发布、不转发任何未经权威机构和权威媒体发布的疫情信息,坚决抵制任何在微信、QQ等媒介上发布的不实信息,对散播谣言造成群众恐慌等行为予以坚决抵制和纠正。

3.带头宣传政策。党员干部带头认真学习,精准宣传解读中央和省、市、区疫情防控有关政策及防控知识,引导亲人、朋友、邻居正确认识、科学预防和应对疫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传播正能量。

4.带头担当作为。党员干部更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的部署,做好救治和防控处置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树立良好形象。

联系人:孔佩欣,联系电话:22499829E—MAILdglawyerdb@ 163.com




       中共东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