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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献礼建党100周年书画摄影展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1-04-29     阅读:6,247次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铭记党史,讴歌党的丰功伟绩,传承党的红色基因,艺术再现我市律师爱党爱国、团结奋进的精神风貌,我会拟举办献礼建党100周年书画摄影展活动,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东莞市律师行业党委、东莞市律师协会

承办单位东莞市律师协会宣传委员会

二、作品征集

(一)征集主题

围绕“展党史画卷,促科学发展”主题,展现中国共产党100年历史征程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进改革开放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反映广大律师坚持跟党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进取的精神风貌。

(二)征集对象

全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实习人员。

(三)征集时间

515日前征集和报送作品,6月底前完成评选工作。

(四)作品类型

1.书法作品

字体及内容不限(不含硬笔),尺寸为三尺(约100厘米*50厘米)至六尺(约180厘米*97厘米)之间,竖幅。

2.绘画作品

素描画、色彩画、国画、油画、素描、篆刻等,作品尺寸不超过150厘米(高)*150厘米(宽),原则上为横式

3.摄影作品

单幅作品或组照作品均可,制作成数码相片,大小为1MB5MB,尺寸为500万像素至1200万像素,储存格式为JPG电子文件;数码相机或胶片相机,均须冲印20寸以上规格。

(五)作品要求

1.作品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紧扣主题。

2.投稿作品须为作者原创,严禁高仿或抄袭,一经发现取消展出资格及奖项荣誉,作者自负法律后果。摄影作品不得利用电脑软件虚构画面。

、作品评选奖项设置

举办方将成立评选委员会,由评选委员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

投稿方式及其他事项

(一)主办方对投稿作品有展览、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原则上不退还。凡投稿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通知的各项规定。

(二)投稿者应填写附件1和附件2,对投稿作品进行说明。

(三)书法、绘画、摄影打印作品在作品后面用铅笔写上律所和姓名,将实物提交或邮寄到我会秘书处,邮寄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9号市律师协会秘书处信息部;

摄影作品电子版可以邮件形式提交,邮件标题请注明“献礼建党100周年主题文化作品+律所+姓名+书法/绘画/摄影作品”,指定邮箱xxb@dgla.org.cn)。

秘书处联系人:陈惠贞,联系电话:22492342,传真:22508201E-MAIL:xxb@dgla.org.cn

 

附件:

1.献礼建党100周年主题书画摄影展作品登记表

2.献礼建党100周年主题书画摄影展作品汇总表

东莞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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