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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律师近期去向和接触人员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1-31     阅读:8,428次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全面贯彻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切实做好我市律师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省厅防控指挥部和市局防控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以及《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全省律师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关于开展全省律师近期去向和接触人员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会即日起对全市律师(含执业律师、实习律师、行政人员)近期去向和接触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本着关心、负责的态度,切实摸清本所律师近期去向和密切接触人员及其自我隔离、检测等相关情况,并根据实际每日填报《东莞市律师行业人员情况排查表》(见附件1)和《居家隔离日志》(见附件2)。填报要求包括:

(一)关于《东莞市律师行业人员情况排查表》(附件1)。先由各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根据本所情况填报“总表”栏。如本所人员有以下10类情况中任何一类的,须由本人或所在律师所行政人员代为分别填报对应类别栏目:1.现在湖北;2.去过湖北,已返回;3.去过省外,非湖北;4.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5.与医院留观病例接触;6.与来自湖北人员接触;7.居住小区或楼宇有病例;8.去过湖北人聚集较多地方;9.本人感冒或共同居住的亲友感冒;10.确诊、疑似病例。

(二)关于《居家隔离日志》(附件2)。曾接触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律师人员,须由本人填报或所在律师所行政人员代为填报《居家隔离日志》。对该类人员,各律师事务所务必做好协调工作,要求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做实自我隔离工作,一旦出现患病情况,应立即就诊并报当地卫生防疫部门。

(三)为方便填报,附件12的表格将以腾讯文档小程序形式在“东莞市律师(所)管理群”微信群公布,供各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填报或转发,请各律师事务所务必于每日中午12:00前完成填报工作(21日报送当日情况及之前累计的131日未报的情况,22日起开始报当日新增或减少情况)。

经与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协调,原《特殊时期东莞市律师事务所人员流动情况汇总表》不再重复填报。

二、请各律师事务所注意收集本所及律师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好做法与好人好事(包括捐款捐物、义务提供法律服务等),每日汇总报我会指定邮箱(253565386@qq.com)。

联系人:袁淑仪,电话:13925805212

附件:1.《东莞市律师行业人员情况排查表》

             2.《居家隔离日志》


东莞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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