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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抗疫捐款捐物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0-04-10     阅读:8,567次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我市律师行业积极响应省、市律师行业党委和律师协会发起的倡议,踊跃参与,积极开展捐款捐物活动,展现了我市律师的社会责任与担当。根据省律师协会有关通知精神,为做好捐助活动后续工作和先进典型表彰宣传工作,现就捐助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工作安排,截止3月31日,省律协停止接收各地市律协、律师事务所及个人抗疫情专项捐款,原则上自4月1日后汇缴至省律协账户及市律协账户的捐款将原路退回。

二、鼓励全市律师行业继续积极参与抗疫捐助活动。有捐赠意向的单位和个人,请自行捐赠至有关接收捐款捐物的机构,并按要求及时向我会报告具体捐助数额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此前各律师事务所如有经其他途径捐款捐物且未向我会报告的,请于4月13日前向我会报告具体捐助数额并提供相关证明或票据,以便汇总。

秘书处联系人:庾小华,联系电话:22459905,E-MAIL:719692919@qq.com。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0年4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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