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文版 > 行业资讯 > 通知公告 > 通知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办理会见工作的通知(八)

日期:2021-08-10     阅读:7,054次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近日,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及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市公安监管机构对律师办理会见工作安排作出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律师会见全部调整为视频会见。

二、14天内没有省外轨迹的律师到监所办理会见,需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14天内有国内2类地区轨迹的律师到监所办理会见,需提供“三天两检”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三、不予接待人员

(一)国内第1类地区人员;

(二)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

(三)省内封闭管理和封控管理区域(街道)人员。

四、管控区域划分

(一)省内区域划分

第1类地区:省内有感染者(含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阳性感染者,下同)的地市。

第2类地区:省内公布有国内感染者活动轨迹、密切接触者的地市和与省内感染者相邻县区。

第3类地区:除1、2类地区以外其他地市。

(二)国内来粤人员划分(不含广东)

国内1类地区人员: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有感染者所在省旅居史的人员;

国内2类地区人员:14天内从省外来(返)粤,但暂时没有风险地区所在省、有感染者所有省旅居史的人员。

上述2类地区随感染者涉及地区随时变化。

五、各监所的咨询联系电话:市看守所,23021074;市第二看守所,88983136;市拘留戒毒所服务厅,23087911。

实施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或意见建议,可通过我会秘书处沟通反映。联系人:刘雅文,联系电话:22492342。


附件:国内省内重点地区及工作要求对照表(截至8月3日)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