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届刑辩论坛暨2009刑事辩护高峰会的通知

日期:2011-03-08     阅读:879次

各有关单位:

随着检察官、法官业务素养的飞速提高,刑事辩护律师需要更为深厚的法律素养和更为理性的深度分析,需要达到法律应有的高度和层面。为进一步提高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技巧,培养律师开拓辩护空间的创新能力,帮助律师能够从案件宏观出发,评估本质危害,高端驾驭案件定性及其法律适用,从而策划、掌控辩护环节的内容和技巧。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在成功举办2008年第一届刑事辩护高峰会的基础上,决定继续举办“第二届刑辩论坛暨2009刑事辩护高峰会”。

为此,我们邀请了奋战在刑辩领域前沿,深知中国辩护律师困惑与难题且拥有丰富的刑事辩护技巧的资深刑辩专家,以扎实深厚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多角度、多方位、系统化、理论化地讲解刑事辩护技巧。同时,大会还邀请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的业务专家从控诉和审判的角度,帮助辩护律师了解并掌握司法体制改革新形势下刑事案件的定案思路、证据运用及一般技能,从而为律师辩护指明方向。为作好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峰会特色

高峰会将从立法到司法、从理论到实践、从一般到特殊、从法律到道德、从方法到案例,为各位律师搭建一个刑事辩护技能快速提升的平台,同时增进律师队伍与本单位的合作交流,共同寻找、探讨司法促进和谐的支点,构建和谐文明司法。

二、时间及地点

2009 1225 28日 (报名截止日期: 1218  北京市

三、参加对象

各地律师协会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合伙人及骨干律师;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内容及师资安排(见“附件2”)

 

 

五、费 用

会务费:1980/人,会议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报名联系方式 

1.组委会联系方式: 

电话报名:010-62222050   62227510    祝孔玲

传真报名:010-62227510    62222050    

E-mailabcpeixun@263.net

2.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      编:100034

电 话:010-66132315     联系人: 老师

七、其他事项

1.请参加者填写报名表(回执)并传真至组委会。组委会收到回执后将提前发送《报到通知》,告知报到的具体安排事项。

2.本通知发送范围有限,欢迎地方学会协助组织相关单位人员集体参加学习。

3.组委会协助各位代表购买返程机、车票。

4.本次高峰会由北京中培伟业文化交流中心协办。

八、特别声明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司局级法律培训机构,是唯一有权代表中国法学会开展培训工作的专门单位。为维护社会诚信,我们的培训项目均在中国法学会及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官方网站上公开披露。其它单位使用带“中国法学会”字样的名义开办培训班及研讨班、论坛等,均属侵权行为。举报电话:010-66132315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http://www.cls.org.cn

中国法学会http://www.chinalawsociety.org.cn

附件1:报名回执表

附件2:日程安排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

2009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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