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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办理会见工作的通知(四)

日期:2021-06-08     阅读:6,235次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近日,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及疫情防控要求,市公安监管机构对律师办理会见工作安排作出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健康码红码”“黄码和对全省已实行封闭管理区域(街道)和封控管理区域的人员不予接待。

二、律师会见全部调整为视频会见(网上预约号数量不变)。

三、律师到监所办理会见,均需自备防护服。

四、律师到监所办理会见,需按以下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明:

(一)有 21 日广东省内第 12 类地区轨迹的律师, 1 次核酸检测后 72 小时再检测 1 次,需提供两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核酸检测证明。

(二)有 14 日广东省内第 3 类地区轨迹的律师,需提供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有第 4 类地区轨迹的律师,需提供 72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广东省内管控区域划分

(一)第 1 类地区:广州、佛山市全域。

(二)第 2 类地区:深圳、茂名及其他有新增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初筛阳性者,下同)的县(市、市辖区)。

(三)第 3 类地区:有病例活动轨迹和密切接触者(简称密接,下同)、次密切接触者(简称次密接,下同)的县(市、市辖区,中山东莞的镇)。

(四)第 4 类地区:暂时没有出现病例、没有病例活动轨迹、没有密接、次密接的其他地区。

实施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或意见建议,可通过我会秘书处沟通反映。联系人:刘雅文,联系电话:22492342

           

 

 

                    东莞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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