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储备机制,充实我市涉外律师人才队伍,提升我市涉外法律服务水平,推进我市涉外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我会拟联合市相关涉企单位组建第二届东莞市涉外律师服务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成立东莞市涉外律师服务团是为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作用,致力于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及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为东莞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智力支撑,进一步为我市涉外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东莞市涉外律师服务团的主要职责是:为企业提供涉外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国际法、国际贸易规则等方面的法律服务,为我市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提供法律保障;组织开展涉外法律服务理论与实务研讨及业务培训活动;定期为涉外企业进行法治体检,研究分析存在的相关法律风险,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联合调研活动,协助参与企业涉外政策制定及立法工作;参与涉外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办理有关单位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东莞市执业律师并具有五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对处理涉外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经验,作为主办律师办理过不少于3件涉外法律事务;
(三)具有相应的外语水平,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大学教育背景或能够提供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相关证明(如雅思成绩6分以上,托福成绩75分以上);
2.境外学习经历1年以上;
3.具有小语种相关资质证明;
4.在境内外外文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或出版外文专著;
5.具有境外国家或地区律师执业资格。
(四)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有团队合作精神,能积极参与律师服务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愿意就相关履职要求作出书面承诺;
(六)已入选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律师人才库、广东省涉外律师人才库等相关人才库的,优先考虑;
(七)具备境外学术机构、仲裁机构、法律专业组织、律师事务所任职或者执业经历的,优先考虑;
(八)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不受执业时间限制并可优先考虑。
律师服务团成员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东莞市涉外律师服务团工作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秉持勤勉、严谨、专业、自律、高效的原则,为我市有关企业提供涉外法律服务。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律师,填写《第二届东莞市涉外律师服务团成员申请登记表》(见附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审核加注意见后,报市律师协会。
(二)评审
我会联合市相关单位组成评审小组,对律师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公布
律师服务团成员名单确定后,由我会在东莞市律师协会网站公布。
请各律师事务所积极发动组织本所律师申报,并于2023年9月3日前将《第二届东莞市涉外律师服务团成员申请登记表》(见附件)的电子版以Word和PDF形式报送至我会秘书处指定邮箱。
秘书处联系人:袁慧欣,联系电话:28826383,E-MAIL:ywb@dgla.org.cn。
附件:第二届东莞市涉外律师服务团成员申请登记表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