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现将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收集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和律师事务所涉外业务信息的通知》(粤律协〔2017〕73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第二部分“基本条件”其中一项的个人或律师事务所按要求填报,并于2017年6月26日前将信息表(附件1、2)和汇总表(附件3、4)的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秘书处联系人:刘雅文,联系电话:22492342,传真:22508201,E—MAIL:313458656@qq.com。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