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进一步提高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律师行业实际,现就在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成立独立党支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党员律师、党员实习人员、党员行政辅助人员人数在三人及以上的未成立党支部的律师事务所都应当成立独立党支部,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一。
即日起至4月30日。
4.如登记有误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党委办。
联系人:孔佩欣、蔡苑虹;
联系电话:22499829;
E-mail:dglawyerd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