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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日期:2015-04-16     阅读:1,055次

各律师事务所请注意,根据省司法厅《关于2014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15〕52号)要求,今年的考核工作实行书面材料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年度检查考核结果 向社会公布。请各律所高度重视,结合文件相关要求,配合检查组进行检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