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
登录须知
|
搜索
关闭
登录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记住密码
找回密码
立即登录
提示:
登入用户名为执业证号或会员号;默认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x"也算作是一位)
首页
协会概况
协会简介
律师行业党委
组织架构
协会领导
行业党建
行业党委简介
党建动态
党委通知
学习阵地
党务指南
资讯专栏
媒体报道
东莞律师简讯
涉外法律服务
我为群众办实事
法援1+1
一村一法律顾问
女律师风采
青年律师成长
民营企业法律服务
结对共建
行业规章
行业规章
法律法规
政策文件
组织规范
行为规范
业务指引
协会服务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监事长信箱
业务研究
专门工作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文版
>
行业资讯
>
通知公告
>
其他
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4-07 阅读:1,256次
打印
分享
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为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活动以及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对
2015
年度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和管理状况以及律师的执业状况作出评价,根据《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和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以下统称管理部门)决定开展
2015
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以下简称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朱小平副局长任组长,陈玉伦、陈锡康、龙开族任副组长,负责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
(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组
1.
律师事务所考核小组:
陈奕妍、杨岳文、陈腾飞、陈晓恒、吴云峰、吴丽娟。
2.
律师事务所考核复查小组:
蔡国民、龙开族、谢景慧、雷宁。
(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组
1.
律师考核小组:
组长:张社清、周云;副组长:崔芸庆、姬明镜、袁琦;组员:杨岳文、刘丽芳、刘文君、刘敏、欧宁馨、何斌。
2.
律师考核复核小组:
蔡国民、李爱东、陈奕妍、麦金惠、李道君。
二、考核对象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前,经省司法厅核准登记依法设立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和已领取律师执业证(含工作证)的律师。
三、时间安排
2015
年度考核工作从
2016
年
4
月
7
日
开始至
5
月
31
日
结束,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与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6
月
1
日
零时起,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网络系统关闭。
6
月
1
日
后,属于暂缓考核和责令限期考核等需要继续参加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按照程序提交书面材料,管理部门根据书面材料确定考核结果,再将考核结果分别报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录入广东律师管理在线网予以备案登记。
今年的考核工作继续实行书面材料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考核期间,管理部门将组织实地检查,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和工作要求
(一)
考核期间暂停业务办理。
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今年
4
月
11
日至
4
月
29
日
,律师转所(含市内转所和跨市转所)业务和执业类别变更业务暂停办理。
(二)
统一换领律师执业证。
部分律师因为执业证书备案栏填满需要换领执业证书的,由律师事务所以所为单位统一办理。律师事务所应在向市律师协会提交考核材料时统计需要换证的人员,填报《
2015
年度考核换证登记表(东莞市)》(见附件
12
),具体换证时间和程序另行通知。
(三)
更新和完善登记信息。
申请考核前,律师事务所应当登陆广东律师管理在线网(
www.gdlawyer.gov.cn
)认真核对、补充和及时更新律师事务所的登记资料。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律师的资料不完善的,不予发起考核申请。
(四)
严格按规定处理不参加考核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参加
2015
年度考核的,由市司法局责令其
1
个月内参加年度检查考核;逾期仍未参加的,视为自行停办,市司法局将收回其执业许可证,按照《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程序连同有关材料报省司法厅办理注销手续。未参加
2014
年度及
2014
年度以前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事务所,视为自行停办,不进行
2015
年度检查考核,市司法局将按照《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程序报省司法厅办理注销手续。
律师不按照规定参加
2015
年度考核的,由市律师协会责令其在
1
个月内参加执业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由所在律师事务所提交聘用关系的证明,市律师协会直接出具
“
不称职
”
的考核结果。未参加
2014
年度及
2014
年度以前年度考核的律师,律师事务所提交聘用关系证明并负责收回其律师执业证,上交市律师协会,再通过市司法局报省司法厅处理。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因故不参加考核,导致其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律师执业证上没有加盖当年管理部门考核印章的,不得继续执业,律师事务所要及时将执业许可证或律师执业证上交管理部门。
(五)
对考核后续工作的处理。
检查考核中发现律师事务所没有严格履行
“
为本所聘用律师及辅助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
的规定,或出现律师考核前后在律师事务所缴纳社会保险,其余时间又转到公司、企业等其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的,管理部门将严格依法对有关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进行处理。
对被评定为
“
不合格
”
的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市司法局将按照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评定为
“
不称职
”
的律师,市律师协会要依照全国律协相关规则规定,对其强制进行培训教育。
考核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管理部门反映。
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联系人:杨岳文、陈腾飞,电话:
22480219
。
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联系人:莫瑞仙,电话:
22492342
,邮箱:
493021749@qq.com
;刘莉玲,电话:
22459905
,邮箱:
451926949@qq.com
。
附件:1.2015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流程
2.2015
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流程
3.
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提交年度考核材料时间安排
4.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
5.
律师事务所年度执业工作报告表
6.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7.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公职、法援、公司律师专用)
8.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
9.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公职、法援、公司律师专用
)
10.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11.
律师不参加年度考核及暂缓考核情况统计表
12.2015
年度考核换证登记表(东莞市)
东莞市司法局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6
年
4
月
7
日
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PDF版)
打印
分享
律师协会网站
广东律师网
北京律师网
广州律师网
深圳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市政府职能部门
东莞市公安局
东莞财政局
东莞市社会保障
市政法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广东司法厅
东莞市司法局
专业法律网站
劳动法苑网
法源法律网
中律网
中国仲裁在线
CIETAC华南分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中国仲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