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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律师 事务所党建考评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1-02     阅读:2,422次

各党支部:

为健全完善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考评体系,进一步推动新时代律师行业党建规范化建设,根据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评细则(试行)>的通知》(律党通〔20208号,以下简称《考评细则》)要求,结合我市律师行业实际,现就开展律师事务所党建考评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 考评对象

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含单独设立、联合设立)应参加党建工作考评。

二、 考评内容

重点围绕律师事务所基层党组织政治建设、组织设置、工作机制、组织生活、党员管理等五个类别36项。具体内容详见《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评细则(试行)》(见附件1)。

三、考评标准

考评分数基础分为100分,附加加分项目30分,减分项目24分。结实本地行业党建实际调整评分标准的,示范化律师事务所原则不得少于100分。考评结果按年度动态管理,根据考评得分分为三类:

党建工作示范化律师事务所:考评得分≥105分;

党建工作规范化律师事务所105>考评得分≥85分;

党建工作不达标律师事务所:考评得分<85分。

四、考评方法及步骤

党建工作考评应坚持客观全面、注重实绩的考评原则,实行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方法进行。考评工作按年度开展,每年考评1次,确定考评结果。2020年度考评工作主要按以下个步骤进行

(一)党支部自评(11月25日前完成)

请各党支部对照《考评细则》开展自查自评,认真填写考评打分表单独设立的党组织填写A附件2),联合党支部填写B附件3),并将考评打分表(word版及盖章扫描版)报送市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

(二)市律师行业党委复核(12月上旬前完成)

市律师行业党委对各党支部上报的自评结果、述职报告进行复核。复核方式将通过现场考评、书面考评(线上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对拟评定为党建工作示范化的党支部,市律师行业党委将采取现场考评或复核。

(三)考评结果评定(12月25日前完成)

市律师行业党委综合考评情况,确定考评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向参加考评的党支部反馈。在考评工作中发现考评对象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的,将直接认定为考评不合格。考评结束后,党委办将把有关考评工作情况及考评结果上报省律师行业党委。省律师行业党委将通过“广东律师之家”等平台,通报全省年度党建工作示范化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名单并发放证书。

联系人:孔佩欣、蔡苑虹,联系电话:22499829 E-MAILdglawyerdb@163.com

 

附件:1.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评细则(试行)

          2.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评打分表(A

          3.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评打分表(B

 

 

 

中共东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01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