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东莞市2013年度收费综合年审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4〕29号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2013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一份;
2、相关收费票据或缴款通知书(已开具的存根联)复印件一份(每个收费项目票据复印件1张,上交的收费票据复印件不超过3张);
3、《收费单位2013年度收费情况年审表》、《收费单位2013年度收支情况年审表》一套;
4、《收费许可证》正本。
以上材料请各单位于 4 月 10 日前 报市律协秘书处行政部。2013年10月1日后首次申请领取收费许可证的暂不列入本次年审范围。
联 系 人:郭胜钊(市律协秘书处行政部)
联系电话:22459905
传 真:22508201
E-mail: 285009192@qq.com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4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