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集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律师党员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验材料的通知

日期:2015-07-20     阅读:3,745次

各党支部:
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党委《关于收集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律师党员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验材料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庆祝建党94周年,进一步加强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律师党员在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总结推广经验作法和促进工作交流,并为评选先进律师所党支部和优秀党员律师做好准备,按照省律师协会党委的有关要求,现就收集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验材料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验材料的要求
1 、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着重围绕如何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参与动员和组织律师党员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如何支持律师事务所开展这项工作等内容撰写。
2 、律师党员着重围绕如何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撰写,至少要举 2-3 个事例。
3 、材料要突出工作亮点和成绩,文字精炼,事例典型,篇幅控制在 3000 字左右。
二、其他事项
1 、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把好材料关,切实把本地区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先进典型和好的做法经验推荐上来。
2 、材料电子版请于 7 27 前由各党支部汇总后报送到市律协党委办公室电子邮箱: 451926949@qq.com (主题备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验材料”)。
人:刘莉玲(市律协党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 22459905
      真: 22508201
E—MAIL 451926949@qq.com
 
 
 
                                              中共东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5 7 20

关于收集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律师党员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验材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