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近期,省司法厅对我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查和专项通报,发现我市部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存在私自收案收费、未做收接案登记、业务档案管理不规范等情况。我会同时注意到媒体近日发布的有关外地律师事务所因业务受理、管理和税务申报而被查处的报道。
由作为执业机构的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对受委托的业务以及相应的执业工作进行规范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律师行业执业规范的基本要求;就发生的业务及获得的服务收费依法规范进行税务申报,是每一个执业机构的法定义务。
私自收费,不作案件登记,不依法进行税务申报,已涉嫌违法违规。
为加强管理、防范风险,我市各律师事务所马上启动全面的自查自纠。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依法
接受委托开展业务活动,由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和收费合同,统一收取委托人支付的各项费用,自觉做到规范登记、依法纳税。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的基本要求,也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
二、针对外省市已出现税务部门深入调查律师事务所税收乱帐的情况(有关材料附后),我市律师事务所务必警醒,引以为戒。各律师事务所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我核查,自行纠正,全面掌握本所代理的每宗案件的有关情况,依法完善有关程序和材料,确保经得起检查和调查。今后,要严格按照《律师法》《税法》以及相关行业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加强涉税管理,降低涉税风险。
三、接下来,我会将联合司法行政部门邀请税务专家为全市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
请各律师事务所务必高度重视,及时传达到本所每一位执业律师,认真做好规范管理和依法纳税等自查自纠工作。
附:【税案】法院协查函,掀开律师事务所税收乱账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