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赴韶关磋商支援韶关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日期:2014-11-27     阅读:1,855次

    为切实贯彻落实《广东省司法厅印发 < 关于组织律师到粤东西北地区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方案 > 的通知》(粤司办〔 2014 268 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根据省司法厅的要求我市律师对口支援韶关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11 26 日,市司法局副调研员、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玉伦,市律师协会 2014 年度执行会长骆世明一行 5 人赴韶关市司法局进一步沟通协调、磋商派律师对口支援韶关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相关事宜。经两地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初步拟定将南雄市、翁源县、新丰县和乐昌市共 563 个村(社区)交由东莞市派驻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并确定了具体的人员安排原则和方案。
    在此之前,我会广泛发动,积极组织引导本市律师到对口支援的韶关市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动员东莞律师尤其是原籍在韶关市的律师回家乡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为促进家乡法治建设作贡献。截止至 11 20 日,我市共有 150 多名律师报名参加韶关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