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确保全市广大律师身体健康安全和业务有序发展,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全省律师行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修订版)》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律师行业实际,特就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和律师业务开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识
(一)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要强化大局观念和风险意识,深入了解疫情防控形势,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工作,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和防控主体意识,切实做好律师事务所和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防止发生重大疫情传播事件。
(二)广大律师及相关人员要提高政治意识和法律意识,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传播律师行业正能量,切实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更不能造谣。要严格按照律师行业纪律要求,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的话坚决不说,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的事坚决不做,不随意传播和散布未经权威机构部门证实的疫情信息。
(三)各律师事务所应加强本所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和指导工作,切实了解有关机关及部门的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对本单位场所和工作人员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四)各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情况预定应对处置方案,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妥善处置,防止疫情扩散。
二、确保律师事务所科学有序复工
(一)严格执行复工程序。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按照《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东防控新疫办〔2020〕26 号)和市有关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根据需要完善报备手续。要合理安排好节后返岗时间,在执行国家统一休假政策的基础上,根据疫情发展和本所实际情况合理延长假期或安排集中休假,有序确定复工安排和计划。
(二)倡导远程办公模式。返岗复工后,鼓励律师、实习人员等在家或网上办公,律师及实习人员减少客户面谈,尽量通过通讯方式讨论案件或商谈委托事宜。
(三)加强办公场所卫生管理。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执行工作场所防疫措施,保持通风和干净卫生,要求在办公场所办公或来访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不接受体温检测、不佩戴口罩的,应拒绝其进入办公场所。在办公场所应备置非接触式体温探测仪、一次性外科口罩、消毒用品等物资。
(四)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各律师事务所要积极向员工宣传卫生健康和疫情防控知识,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建立员工健康监测机制。要在办公场地入口处设置体温监测,配备专人每日监测员工体温,员工出现发热(37.3℃及以上)、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应劝止上班,并引导其尽快、专车前往定点医院排查和隔离治疗。
(五)加强集体活动和员工用餐管理。严格控制举办集体聚集活动,不组织举办大型会议、论坛、培训等现场活动,相关活动可通过电视电话、网络等形式进行。提倡员工自带餐饮或自助分散打包就餐,减少人员聚集用餐,不得组织集体外出聚餐、娱乐等非工作必需的活动。
三、强化对律师业务的监督指导
(一)要立足专业为疫情防控提供法律服务。发挥法律专业优势,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积极为党委政府疫情防控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疫情防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参与公共应急事件处置,提出法律解决建议等。发动本所律师、党员深入基层参与疫情防控,协助解决村(社区)涉疫人员管控、环境卫生、防疫物资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配合当地公共法律服务及有关机构,提供法律援助、参与涉疫情矛盾纠纷调解、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等。
(二)要建立健全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分析研判机制,依法依规代理涉及疫情的相关案件,维护国家、社会利益及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借涉疫情案件恶意炒作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三)要认真配合公检法等部门有序开展工作。要深刻认识当前防疫形势,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主动配合公检法等部门工作,尽量选择网络、远程、电子等方式办理业务,确需现场办理时要按要求如实提供个人活动轨迹和个人身体健康情况,如实反映个人的出行史、涉疫行程以及与疫区人员接触史等,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虚报。
四、做好特殊时期的日常工作事项
(一)各律师事务所要全面掌握本所涉疫情况及人员动向,指定专人担任联络人,指导所有员工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和相关单位如实填报“莞e申报”。
(二)我市律师行业抗疫捐助活动仍在进行,请各律师事务所继续组织发动开展,并及时向我会报告最新捐赠情况。联系人:庾小华,联系电话:22459905、13794939269,电子邮箱:719692919@qq.com。
(三)为全面掌握人员去向和涉疫情况,请各律师事务所每日按时在“东莞市律师(所)管理群”的小程序填报《东莞市律师行业人员情况排查表》。联系人:袁淑仪,联系电话:22459905、13925805212。
(四)为加强工作总结和宣传,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总结开展工作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及经验做法,及时报送我会秘书处。联系人:刘洁莹,电话:22499823、13790400035,电子邮箱:253565386@qq.com。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