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6.25“土地日”村(社区)法律顾问土地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东国土资[2016]16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律师所把文件精神传达至担任我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请各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积极参与土地宣传教育活动。
联 系 人:刘莉玲(市律协秘书处行政部)
联系电话:22459905
传 真:22508201
E—MAIL :451926949@qq.com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6年6月21日
转发《关于开展6.25“土地日”村(社区)法律顾问土地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