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现将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转发<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试行)>的通知》(粤法援〔2020〕1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律师事务所组织本所律师认真学习,严格按照服务指引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可通过我会秘书处反馈。
秘书处联系人:许姣,联系电话:22492342,传真:22508201,E-MAIL:ywb@dgla.org.cn。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