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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20年度会员会费的通知

日期:2020-06-10     阅读:10,466次

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根据《东莞市律师协会章程》有关规定,为做好我会2020年度会员会费收缴工作,帮助会员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就2020年度会员会费缴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会费年度起止时间

202041日至2021331日。

二、2020年度会费减免方案

(一)省律师协会减免会费政策

经省律协十一届二十九次会长办公会研究,省律协十一届十六次理事会议决定,对我省部分律师个人会员减免会费。减免方案如下:

1.201811日(含当日)至20201231日(含当日)期间取得律师执业证(以执业证载明的时间为准),首次执业的律师会员,免交省律协一个季度会费。

2.会员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即195531日(含当日)以前出生的,免交省律协一个季度会费。

3.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的会员,免交省律协一年会费。

4.因疫情防控滞留湖北(自理事会通过决议当日即2020313日起算)未返回广东执业的律师会员,免交省律协一个季度会费。

(二)市律师协会会费减免政策

经我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我会2020年度会员会费减免方案如下:

1.积极帮助我市符合条件的律师全面享受省律协出台的减免会员会费政策;

2.在省律协减免会员会费政策的基础上,减免2020年度全市社会律师、公司律师个人会员会费400元;

3.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的会员,免交市律协一年个人会员会费。

三、2020年度会费缴纳标准

根据《东莞市律师协会章程》,结合《广东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规定》和省、市律师协会有关会费减免政策,2020年度我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如下:

(一)团体会员会费

1.本市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以该所在册的执业律师(含兼职律师)人数为标准分等级缴纳:以20名及以下(含20名) 执业律师的律师事务所缴纳20,000元会费为基数,从第21名执业律师起每增加一名执业律师,团体会费增缴1000元,以此类推;

2. 法律援助机构不分等级缴纳,会费为600/年。

(二)个人会员会费

1.社会执业律师、公司律师会员会费为2100//年;

2.已申请减免省律协会费的个人会员,暂按已减免标准收取会费,即:申请减免省律协一个季度会费的会员,2020年度个人会员会费为1930//年;申请减免省律协一年会费的会员,2020年度个人会员会费为120//年。

因省律协尚在审核申请减免省律协会费的名单,未能通过省律协审核的会员,将另行通知补缴会费。

3.法律援助律师会员会费为30//年。

四、2020年度会员会费缴纳方式

1.请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公司律师所在单位将会费于2020620日前通过转账方式缴交。转账时备注XXX律师事务所会费,并扫描《2020年度会员会费缴纳登记表》二维码(附件)填报缴费名单、转账凭证、联系人电话、邮箱及开票信息。          

市律师协会账户全称:东莞市律师协会

开户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南城天安支行

银行账户:110060190010014333

2.会费电子票据及缴费明细将通过短信及邮件方式发放。

秘书处联系人:庾小华,联系电话:22459905E-MAILlxxingzhengbu@163.com

附件:2020年度会员会费缴纳登记表》二维码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0610          

附件:

2020年度会员会费缴纳登记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