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叶小玉律师作为妇女代表参加中国妇女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日期:2018-11-05     阅读:5,479次


1030日,中国妇女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会议审议了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第十一届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修正案)》草案。

本次会议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召集,来自全国各行各业的1637名中国妇女十二大代表和来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79名特邀代表出席了盛会。我市女律师叶小玉作为广东省67位妇女代表之一、东莞市3位妇女代表之一参加了会议,是广东省代表团中唯一一位律师。


(叶小玉律师作为妇女代表参会)

叶小玉律师是一个有着19年党龄的中共党员,一直以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决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持参加党组织各项活动,不断增强党的观念,加强党性修养,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长期致力妇女维权、青少年健康发展工作,先后担任了市妇联、维权站、儿童活动中心的法律专家,为政府部门及广大妇女儿童提供无偿的法律支持和援助服务,充分发挥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今年7月,经省、市有关单位推荐提名、组织考察和审核公示等,叶小玉律师当选为中国妇女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