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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律师协会去世会员慰问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9-06-18     阅读:5,514次

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各位律师:

加强协会对会员的人文关怀,逐步细化协会对会员的服务功能,增强行业向心力和凝聚力,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律师协会去世会员慰问规定》,现予以印发。

实施过程中若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本会秘书处反映,电话:2245990522492342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9618     

东莞市律师协会去世会员慰问规定

201965日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凡有我会会员去世,建议会员所在律师事务所及时向我会通报。

二、接到去世会员所在律师事务所通报或者已经直接掌握会员去世信息的,我会应以适当形式对会员的去世表示慰问,但该等慰问应以尊重会员遗愿及/或会员家人意愿为前提。
     三、去世会员举行追悼仪式并邀请我会参加的,我会应安排给予去世会员应有礼遇的代表参加追悼仪式。

四、除参加追悼仪式外,我会将向去世会员家人酌量致送慰问金,并结合去世会员的民族宗教和地方风俗,赠送花圈或花篮。
     五、上述第四项的费用开支在会员互助基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