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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办理会见工作的通知(六)

日期:2021-06-28     阅读:5,083次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有关工作部署,市公安监管机构对律师办理会见工作安排作出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619日至623日已预约成功但因受疫情影响被临时取消会见的律师,监所将于628日至71日安排进行会见。

二、符合上述情况的律师,无需在“粤省事”平台重复预约。原需到市第二看守所办理会见的,可于上班时间致电88983136进行联系;原需到市看守所或市拘留戒毒所办理会见的,监所将会主动联系,具体会见时间以监所通知为准。

三、监所将于628日重新开通粤省事平台的律师会见网上预约,预约成功的律师,可按预约时间到监所办理会见。

四、律师到监所办理会见,仍需按照623日《关于疫情期间律师办理会见工作的通知(五)》的要求办理,并提前做好以下准备:

(一)律师到监所办理会见,需提供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开具的无涉疫轨迹证明(证明不属于实行封闭管理区域和封控管理区域的人员),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二)律师到监所办理会见,均要求佩戴口罩并着防护服。

(三)律师到监所办理会见,须提供两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最近一次需在会见前24小时内检测,两次检测时间间隔大于72小时。

五、各监所的咨询联系电话:市看守所,23021074市第二看守所88983136市拘留戒毒所服务厅,23087911

实施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或意见建议,可通过我会秘书处沟通反映。联系人:刘雅文,联系电话:22492342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16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