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有关工作部署,市公安监管机构对律师办理会见工作安排作出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6月19日至6月23日已预约成功但因受疫情影响被临时取消会见的律师,监所将于6月28日至7月1日安排进行会见。
二、符合上述情况的律师,无需在“粤省事”平台重复预约。原需到市第二看守所办理会见的,可于上班时间致电88983136进行联系;原需到市看守所或市拘留戒毒所办理会见的,监所将会主动联系,具体会见时间以监所通知为准。
三、监所将于6月28日重新开通“粤省事”平台的律师会见网上预约,预约成功的律师,可按预约时间到监所办理会见。
四、律师到监所办理会见,仍需按照6月23日《关于疫情期间律师办理会见工作的通知(五)》的要求办理,并提前做好以下准备:
(一)律师到监所办理会见,需提供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开具的无涉疫轨迹证明(证明不属于实行封闭管理区域和封控管理区域的人员),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二)律师到监所办理会见,均要求佩戴口罩并着防护服。
(三)律师到监所办理会见,须提供两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最近一次需在会见前24小时内检测,两次检测时间间隔大于72小时。
五、各监所的咨询联系电话:市看守所,23021074;市第二看守所,88983136;市拘留戒毒所服务厅,23087911。
实施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或意见建议,可通过我会秘书处沟通反映。联系人:刘雅文,联系电话:22492342。
东莞市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