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现将省律协《关于做好2014年度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统一投保工作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做好传阅工作。此前我会已为全市执业律师(不含公职、法援律师)购买了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现根据补充通知内容,各单位如有执业律师需加保或单位内其他人员自愿购买的,请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办理具体投保事宜。我会已将《广东省律师协会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协议书》刊登在协会网站信息中心栏。
联 系 人:詹杰能(市律协秘书处纪律部)
联系电话:22492342
传 真:22508201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4 年 6 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