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市公安局从2021年6月22日起对律师到公安监所办理会见工作安排作出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从6月20日开始,将东莞市全域调整为第1类地区(全省第1类地区:广州、深圳、佛山、东莞)。
二、健康码“红码”“黄码”和对全省已实行封闭管理区域(街道)和封控管理区域的人员不予接待。
三、律师会见调整为以远程视频形式开展。
四、律师到监所办理会见,需提供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开具的无涉疫轨迹证明(证明不属于实行封闭管理区域和封控管理区域的人员),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五、律师到监所办理会见,均要求佩戴口罩并着防护服。
六、律师到监所办理会见,须提供两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最近一次需在会见前24小时内检测,两次检测时间间隔大于72小时。
实施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或意见建议,可通过我会秘书处沟通反映。联系人:刘雅文,联系电话:22492342。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