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关于开展寻找“最美东莞女性”活动的通知》(东妇〔2016〕3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阅读文件,推荐符合条件的女律师积极参与活动,展现东莞女律师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与魅力,并于2016年11月22日前把《最美东莞女性推荐登记表》、2寸证件照、生活工作照各一张(照片下标注姓名)和详细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报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活动具体事项要求详阅东莞市妇女联合会、东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
联 系 人:周欣炜(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行政部)
联系电话:22459905
传 真:22508201
E—MAIL:281248614@qq.com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