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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寻找“最美东莞女性”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6-11-17     阅读:1,455次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关于开展寻找“最美东莞女性”活动的通知》(东妇〔20163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阅读文件,推荐符合条件的女律师积极参与活动,展现东莞女律师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与魅力,并于20161122日前把《最美东莞女性推荐登记表》、2寸证件照、生活工作照各一张(照片下标注姓名)和详细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报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活动具体事项要求详阅东莞市妇女联合会、东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

  联 人:周欣炜(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行政部)

  联系电话:22459905

  传  真:22508201

  EMAIL281248614@qq.com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61117

 

转发《关于开展寻找“最美东莞女性”活动的通知》.pdf

关于开展寻找“最美东莞女性”活动的通知.pdf

关于开展寻找“最美东莞女性”活动的通知(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