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举办刑辩工作座谈会

日期:2013-02-18     阅读:897次




    1 22日,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律师协会理事室召开刑辩工作座谈会,座谈会由市律师协会2013年度执行会长叶乃锋主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树良,五个刑庭负责人,市司法局袁洪昌、朱小平副局长,我会执行会长叶乃锋、副会长骆世明、秘书长陈玉伦以及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等共18人参加了座谈会。座谈会上,与会人员主要围绕对新刑诉法的认识,就如何落实、共同推进做好刑事辩护和刑事审判工作等充分交换意见。分管维权工作的骆世明副会长在发言中指出,律师协会与法院刑庭关于刑事审判工作一直有很好的会商机制,今后仍需继续保持。他提出:新刑诉法是程序法同时也是人权法,事关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问题,关于律师的权利的规定,应不折不扣地执行;开庭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应当按规定在开庭前十天通知、告知辩护律师,以便于被告人行使回避申请权,律师对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也应在开庭前提出,以便在庭前会议解决;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律师应免予安检等;此外,还对量刑辩护问题、审限问题、控辩平等问题等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中院领导感谢协会的意见和建议,并表示可行的,法院将马上改正,不能马上改正的,报告领导商议解决。三方表示日后将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和合作,并就新刑诉法对法院、司法局、律师律师协会对接工作尽快统一思想,努力形成共识,共同做好刑事辩护和刑事审判工作,为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而继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