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刘国光今年两会将目光聚焦高空抛物问题。他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空抛物防治管理的建议》,希望从加强普法宣传、加强源头管理、建立损害赔偿分担机制、依法加大侵权行为惩处力度、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责任等多个方面着手,使高空抛物坠物有关违法行为形成不敢为、不能为、不想为的良好局面。
刘国光认为,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致人伤亡频发的主要原因是市民整体法律安全意识淡薄,一些人为图方便直接将不需要的物品从门窗抛出。由于高空抛物很多情况下无监控,加之高空抛物带来损害一般较大,损害人为逃避责任而不会主动承担损害结果,从而造成难以取证。此外,高空抛物损害赔偿处理难度大,警方如果无法查证直接侵权人,在没有人愿意主动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必然会存在让“全楼背锅”买单的情况。为此,刘国光建议:
一是加强普法宣传,增强法治意识。要加大高空抛物坠物相关法律安全知识传播,让全民明白相关法律安全责任,增强不高空抛物、管理好自家物品不高坠的自觉性。
二是智能溯源,加强高空抛物坠物源头管理。为方便取证,在征得业主同意、并向有关部门报备的情况下,可在公共区域安装广角仰视摄像头。具有智能检测功能的摄像头,不仅能在事后迅速溯源,其强大的威慑作用也能从源头减少高空抛物现象的发生,可以直接威慑到高空抛物这一不道德行为的居民。同时,强化物业管理,制定业主公约,加强日常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限时整改问题,大力减少此类案例的发生率。
三是依法加大侵权行为惩处力度。公安部门针对高空抛物案件,应加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以彰显法律的震慑力。检察机关应对高空抛物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审判机关应对构成犯罪的依法定罪量刑。同时,尝试将高空抛物行为纳入个人征信档案,与个人利益挂钩,并将不良行为情况通报单位。
四是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责任。要严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管理职责,督促其做好小区日常安全巡查,采取多措并举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监督,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自查、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巡查、市物业主管部门抽查的三级工作体系,加强对物业小区管理情况的常态化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市物业信用评级、物业服务项目评优等工作挂钩,督促物业企业提升服务质量。
此外,刘国光认为,要从物业服务企业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降低高空抛物、坠物造成的危害以及对高层建筑物,积极推广采用下悬窗、安装金刚网等防物件坠落设施来防范高空抛物。通过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增强合力,使高空抛物坠物有关违法犯罪行为不敢为、不能为、不想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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